本場總務組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A600040)1名,依規定辦理內陞,其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調陞資格。
2、現職為「雲林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第7序列之辦事員及助理管理師。
3、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應附證件:初任公職及目前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審定函(初任現職、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各1份)、曾任較高職務列等或同列等之職務年資證明(無則免附)、最近五年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請自行上終身學習網站下載)、語言檢定等相關資料影本。(計算至114年8月31日)
有意願參加者,請於114年9月22日(一)中午前填寫陞任評分標準表(如附件),初核分數後並蓋職章(並請服務單位主管-處長核分蓋章),備齊上開證件(蓋章及與正本相符),逕送本場人事顏小姐彙辦(分機05-5332000#2602),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