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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鄉親愛注意!3月1日起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者 將開罰

  • 分類:體育類
  • 發布單位:體育場
  • 發布日期:101-02-29

為了降低車輛怠速對環境空氣品質的影響,及養成機動車輛駕駛人停車後立即關閉引擎習慣,以減少怠速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者,將依規定處予罰鍰於101年3月1日開始實施,前3個月為勸導宣導期,自101年6月1日起如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開罰,雲林縣環保局呼籲縣民應隨時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避免被開罰。
許多民眾為求方便及享受車內舒適的空調環境,在午間休息或接送小孩放學時,都會將車輛停靠路旁不熄火,使車輛處於怠速狀態,除易造成燃油消耗外,所排放出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更高於車輛行駛時之濃度。為避免車輛怠速時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民眾的健康,環保署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公告內容除部分特殊車輛須依引擎怠速運轉給予動力始得進行相關作業;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須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者以外,其餘機動車輛於停車時一律應關閉引擎,一旦經環保局稽查員查獲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者,將依規定處予罰鍰。
環保局葉德惠局長特別提醒大家,針對車輛因怠速超過3分鐘之民眾,將依「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處予罰鍰,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則將按次處罰,並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希望大家重視並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為雲林縣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科